青年生存計劃活動時程

5/03(一) 1900-2130 普通101 何榮幸(中國時報 副總編輯)

5/04(二) 1900-2130 共同201 吳晟 (臺灣本土詩人)

5/07(五) 1900-2130 共同201 李偉文 (荒野保護協會榮譽理事長)

5/08(六) 1300-1700 共同101 陳慧如 (痞子英雄編劇)

5/11(二) 1900-2130 共同201 劉克襄 (台灣自然旅行作家)

5/12(三) 1900-2130 共同201 賴青松 (榖東俱樂部創辦人)

5/8講者簡介:思考當下的位置─陳慧如

上午9:14 張貼者: ntusa 0 意見

現為自由編劇,兼任遠見(天下文化),商業周刊,MOOK特約記者及編輯。
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科學碩士 (主攻性別與文化研究)
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政治理論組學士

【痞子英雄】電影(蔡岳勳導演) 編劇(入圍第44屆電視金鐘獎最佳編劇)
【愛上愛新覺羅】電視劇(蔡岳勳監製,30集60分鐘) 編劇
MOOK LUXE Traveler雜誌 蔡明亮導演專訪
墨刻出版[玩家瘋環島] 4位環島行家專訪

「我想說的是,如果你真的很想做什麼,你一定得先有個開始。」

經歷了公司職場、記者最後走向編劇,陳慧如的人生不斷的思考自己當下所在的位置,並探討現在擁有的是不是自己想要的,然後勇於追求自己想要的事物;人生讓她體會許多,從中開創新的路程,達到新的里程碑。

5/4講者簡介:寫台灣人、抒台灣情─吳晟

上午9:07 張貼者: ntusa 0 意見
吳晟,本名吳勝雄,台灣作家,創作以詩為主,散文為輔。寫作之餘亦從事農事。
「寫台灣人、敘台灣事、繪台灣景、抒台灣情」是吳晟的創作主張。他的作品都是從生活體驗中醞釀出來,情境動人,包含深刻的哲理。

他沈迷於閱讀與創作,初中二年級(十四、五歲)便開始發表作品,高中階段,更在《文星》、《藍星》、《野風》等知名刊物上,大量發表詩作,是一個追求文藝夢想的少年。後來吳晟的詩集《吾鄉印象》出版,確立出吳晟做為台灣、最具代表性的「農民詩人」的地位。
一九八四年,歌手羅大佑更將吳晟詩作〈序說〉譜成歌,傳唱著。同時,除了詩、除了歌,吳晟陸續出版《農婦》、《店仔頭》、《無悔》、《不如相忘》、《一首詩一個故事》等散文集。

5/3講者簡介:替弱勢發聲─何榮幸

清晨7:37 張貼者: ntusa 0 意見
何榮幸
 台大社會系畢業,1991年7月踏入新聞界,曾任自由時報市政組組長、中國時報政治組主任,現任中時副總編輯兼採訪中心副主任、調查採訪室主任;曾任台灣記協創會會長、「目擊者」雙月刊總編輯、媒體改造學社執委、民間司改會監事。
 


曾獲曾虛白新聞獎報紙評論獎、吳舜文新聞獎新聞深度報導獎、卓越新聞獎新聞採訪報導獎、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,現任台大新聞研究所兼任實務教師。著有「學運世代」(時報)、「媒體突圍」(商周)、策劃「黑夜中尋找星星」(時報)等書。部落格:「鴕鳥手記」。

何榮幸大學剛畢業即投身於記者行業,為的就是替弱勢發聲,報導社會真相;從事記者工作多年,卻讓對工作抱持熱忱的何榮幸常感到無力感,即便在這樣的環境下,他仍試圖在體制外媒體改革運動尋找出路,像是參加媒體改造協會等,但能改變的程度有限,「這個時候,我就會寫寫部落格會是寫些評論的文章,至少,還是有人願意給予回應與支持。」他認為,人生最重要的不是獲得了什麼東西,而是自己的選擇有沒有意義。只要基本價值和信念依舊存在,最初的熱情就不會消失。

5/12講者簡介:每一秧的熱忱─賴青松

賴青松,新竹市人,1970年出生。

青松短短的國中三年就歷經新竹竹北、台中大雅到台北的永和的生活,經歷了客家、福佬及外省文化的洗禮,也從市郊、農村走到了都市,體會到生活的各種可能性。尤其是鄉下阿公家一年的「農村留學」經驗,在無意間啟動生命潛在的「農民基因」,赴日本攻讀環境法的碩士學位後,接著返國成立了「穀東俱樂部」,以無農藥的方式栽培有機稻米。而其創立的榖東俱樂部呈現得不僅僅是對鄉土的關懷,更是一股濃濃對農田的熱愛情感。







*講綱內容:
  • 青松的31歲
  • 種下自己的第一畝田
  • 穀東農夫 賴青松

[轉載]面對青年貧窮化:「擴大就業」豈能排除勞基法

  • 林柏儀(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)
面對台灣失業浪潮逐年攀高,為降低失業率,政府提出了各種方案擴大僱佣,並以今年為最。然而,在這之中卻潛藏著許多排除法定勞動保障的不當措施,是否妥當,值得各界重視。

苦無勞退金的臨時清潔隊員

一位在汐止擔任清潔隊員的朋友在今年和九五聯盟申訴,他說到:「我今年申請『公部門擴大就業方案』,透過台北縣政府就業中心篩選、抽籤後,分配到汐止市公所清潔隊工作。」

「當時,我想先有工作要緊,就接受了這份工作。後來才知道,他們竟然認定,擴大就業的臨時工屬於『以工代賑』性質,不適用勞動基準法,也不用依法提供6%的勞工退休金給我,讓我權益嚴重受損。」「回頭看才注意到,報到當天,契約切結書裡頭就寫著:『該方案為公法救助,非一般僱傭關係,不適用勞動基準法。』」

難道,就因為做的是「擴大就業方案」的工作,勞基法上保障的加班費、休假、國定假日、資遣費、勞退金、不受任意解僱的規範等,就通通都沒有保障?為了弄清楚官方這樣的作法究竟對不對,他花了許多力氣查詢法規。他發現到:「我在汐止市公所清潔隊,工作性質為道路打掃之工作,和其他清潔隊掃路班工作性質相同,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87)台勞動一字第13435號解釋函明文,凡係公務機構雇用之臨時清潔工,如其所擔任之工作與技工、駕駛人、工友及清潔隊員工作相同者,不論其僱用經費來源與目的,均應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。」

「原來,我們本來就該受勞基法保障,台北縣環保局的解釋和作法並不合理,也不合法!」

但是,他向台北縣勞工局詢問,他此種沒依法受勞基法保障的狀況,究竟是否妥當?勞工局竟然回應他:「『公部門擴大就業方案』屬於『以工代賑』性質,是一種『公法救助』,本來就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。勞委會(89)台勞資二字第 0053122 號解釋函,就是這麼解釋的。」讓追求權益的他,又碰了個壁。

究竟,這種因為性質上屬「社會救助」、「以工代賑」的擴大就業措施,就被官方理所當然地排除勞動基準法保障的解釋,是否適當?甚至,更有政府單位將勞保、就業保險、勞退金等規範都一併排除,讓接受這些措施的勞工,還真的成了法律保障上的「二等勞工」!近來的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》,其中第13條第2項就規定:「災區失業者從事臨時性工作,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,不適用勞動基準法、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。」弱勢者的各種工作機會,被官方公然排除勞動保障,竟成了常態?

以工代賑無法排除勞基法保障

我們基本上認為,不論是以「社會救助」或「以工代賑」為名的各種擴大就業措施,只要人民具有「被僱佣」的客觀性質,就該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,才合乎目前的法律規定和目的。這樣的看法,是立基於下述法律見解。

首先,從實體法律進行討論。我國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了,「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」,就是受勞基法上「勞工」的定義。只要職業內容未在官方指示排除勞基法適用的範圍內,當然就該受勞動基準法保障。

「以工代賑」儘管和一般的工作相較,性質上有所差異,似乎較有社會救助、社會福利的性質,但只要同樣具有「受雇主僱佣」、「受雇主支配而從事工作」、「以此換取工資」的「僱佣」性質,就同樣也是勞基法下的「勞工」,兩者並不衝突。我們難以理解,憑什麼因為「公法救助」而生的僱佣關係,就和一般雇佣關係不同,得不到勞基法上應有的保障?從前述案例觀察,這位勞工一樣擔任清潔隊員的工作,承擔同樣的壓力和危險,怎麼能因進入名義的不同,就影響到受法律保障與否呢?難道是因為政府抱持著各種「公法救助」是一種「已經讓你賺到了」的心態,所以理所當然地覺得不給予應得的法律保障,也沒關係?

社會救助法第8條儘管有規定:「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,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。」但這規定的規範對象是「單純獲救助者」,其社會救濟金額不得高於基本工資;而不是指「具有救助性質,但因此附有工作義務的以工代賑者」,其工資可排除適用基本工資規範,或工作上得排除更廣大的勞基法保障。

實際上,目前官方多數「以工代賑」方案薪資都高於基本工資,例如「八八臨工專案」薪資為時薪1百元,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,並不合乎社會救助法第8條「救助金額不得高於基本工資」的規定。因此可見,社會救助法第8條的規範對象,在解釋上並不包括「以工代賑者」,否則將產生與現實嚴重矛盾的狀況。並且,同樣由政府推動,與「以工代賑」類似性質的「立即上工計畫」,也是明定:「工作時數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,且每月僱用薪資應不得低於17,280元。」可見聲稱「社會救助、擴大就業為名義的工作,就不受勞基法保障」的說法,並站不住腳。

回到勞動基準保障的規範目的

回到勞基法的規範目的來看,之所以需要法定勞動基準,是考量勞資地位具有結構性的不平等,需要透過法律規範最基本的勞動條件,才能減低受雇者遭受剝削的程度。「勞資地位不平等,所以需要法律保障」的性質,不論雇主是「政府」或「私人企業」,並無差別。所以儘管是公部門的受雇者,若非法定上的公務員,基於法律目的,也應受勞基法保障。

這在「以工代賑」或「臨時擴大就業」的狀況上,也是相同。雖然受雇名義是屬「以工代賑」或「臨時擴大就業」,但「勞資地位不平等,所以需要法律保障」的根本性質並未改變,甚至此種「社會救助受雇者」過去屬於失業者或受災者,往往更為弱勢,當然更不該被排除各種勞動保障,反而應當強化保障才是。

因此,我們強烈地要求政府,立即修改陳腐錯誤的法規見解。社會救助與勞動基準保障本無衝突。不論是否屬社會救助範疇,具有僱佣性質者,即應受勞動基準法保障,才合乎勞基法的規範目的。

具體案例上,不論是各縣政府將「擴大就業方案」的適用者排除在勞基法之外,或是目前政府根本明定「莫拉克災民臨時工」不適用勞基法、就業保險法、勞工退休條例,這些作法都有違我國勞動基準法的規範目的,應當修正。甚至,從憲法「平等原則」的角度觀之,官方製作的這些法令和解釋並未考量弱勢者更需受勞動保障的處境,恣意排除了他們受法律保障的權利,恐怕都屬「不平等的差別待遇」,有違憲之虞。

總的來說,具有社會救助性質的僱佣工作,當然也該受勞動基準法保障。官方各種「已經讓你們賺到了,所以不該再來要求法律保障」的心態,當然不可取。「評判一個社會是否文明的方法,其中之一就是看他們怎麼對待社會中的弱勢者」,這句穿越時空仍深具哲理的西方古諺,不知我們的政府還記得嗎?

[轉載]九五聯盟與各大學社團串連反22k行動

晚上7:25 張貼者: ntusa 0 意見
持續監督實習方案 已發起網路民調歡迎填答
九五聯盟與各大學社團大串連 即將展開一系列反22k行動

22k網路問卷連結:http://0rz.tw/oKRm2(歡迎填答、轉寄)

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8年人力資源統計資料顯示,青年失業率較全體平均失業率5.85%高出2.48倍,青年失業者又以大專及以上程度者為最多,為解決大專青年的高失業問題,並且達成吳敦義院長所責成的搶救失業率大戰,去年推出卻被外界罵翻的「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,眼看五月就要到期,再加上畢業季節來臨,本來就已經接近失控的青年失業率,恐怕又是雪上加霜,教育部於是在經建會的壓力下決定續辦。荒唐的是,日前吳敦義院長、吳清基部長在接受立委答詢時才表示,政策確實產生不利的影響,現在卻是出現延續的結果,透露出搶救院長大位、解決失業數字才是政府的中心思想,至於失業問題如何根治,完全不在現階段考慮的範圍。

去年教育部甫提出實習方案的構想,九五聯盟首先發難提出批評與建議,無奈政府完全無視於人民團體的善意提醒,強渡關山的後果,果然實習方案這一年在風風雨雨、批評聲浪不絕於耳中度過。

但錯誤的政策絕對不能得過且過,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也不能不提出檢討,九五聯盟將持續監督實習方案,且已發起網路民調來瞭解參與者的工作情況,近日會公布調查結果,絕不能讓人民的納稅錢白白被浪費。

最後,九五聯盟已經推出方案的修正建議,呼籲教育部在定案前朝聯盟提議方向進行調整,否則將與各大專院校社團串連,展開一系列反22k的行動,要求教育部為錯誤政策負責、道歉。

[新聞轉載] 勞動派遣修法之我見我思

晚上7:22 張貼者: ntusa 0 意見
  • 劉侑學(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)
有鑑於非典型勞動人口在台灣持續的成長,近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打著避免「失控脫序」的管制口號,準備在《勞動基準法》中制訂勞動派遣專章,同時放寬現行法上定期契約的規定。然而我們到底該如何評價修法的內容?

架空管制的算計

非典型就業經常被包裝成競爭力的代名詞,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新興勞動型態的出現如派遣,事實上是帶著不懷好意的初衷。

勞動法是以「勞工」為核心所延伸而出的法律,企圖協助掙脫勞動者在「經濟」或「人格」上的從屬地位,確保合理勞動條件的實現,矯正勞資先天因實力懸殊而來的不平等。勞動法的原始設計上,本著勞資兩造的架構上建立而成,國家透過個別勞動法的制訂,在勞動契約或勞動條件上介入管制,或同時在集體勞動法的層次上,積極推展「團結」、「協商」與「爭議」等三權的落實與保障。

如果我們以台灣的《勞動基準法》為例,其內容基本上是以維持長期的僱佣關係為核心,舉凡解僱保護、資遣費、特休與退休金的計算上,皆能看出規範的精神所在。再者,雖然台灣工人在組織、運動或爭議行為上不甚發達,但勞動三法的確在形式上堪稱完備,在某些經驗裡,確實發揮保障以及順法鬥爭的功能,帶給資方不小的壓力。

勞動派遣的就業型態,的確使得勞動關係裡的法律制度,以及工會的組織策略措手不及。勞動法令基本上是以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,由雇主直接指揮命令勞工提供勞務所構成。但派遣勞工雖是派遣機構所僱用的人員,實際上卻是在要派公司處提供勞務,並接受要派公司的指揮與監督,從而「僱用」與「使用」呈現分離的雙重關係(dual relationship) ,導致現行法令對於「要派企業」與「派遣勞工」的「使用關係」產生無法課責、甚或難以適用的困境。換句話說,資本家
所發動的勞動彈性化策略,已經成功擺脫勞動法令的糾纏、瓦解勞工集結的對抗,對於法令已經落實困難、工會組織率節節敗退的當下,無疑是雪上加霜。

法制政策的選擇與介入

縱觀世界各國對於勞動派遣的態度,大致上可區分為禁止、立法與不立法,但不可否認的是,禁止的手段似已無法抑制勞動派遣逐漸普遍的現象,而其衍生出的負面亂象,讓國家不得不選擇走上立法管制的道路。

一般而言,派遣規範最重要的立法重點不外乎是「派遣定義」、「使用派遣的範圍與限制」、「雇主責任分擔」、「禁止歧視」、「派遣機構的審查」、「勞動關係之擬制」等層面上,當然也是主要的爭議所在。

首先,立法必先從定義開始,由於派遣的型態與承攬、仲介或出向之間尚有難解的模糊地帶,如果彼此間的界定沒有明白釐清,未來在認定上將爭議不斷。

其次,對於可使用派遣的行業,究竟採取「正面表列」或「負面表列」,值得格外謹慎,避免氾濫而衝擊僱用安定;對於企業使用派遣的人數是否訂定上限,再則是否將其餘非典型勞工納入或排除在總額人數的計算當中;工會或勞資會議等協商機制該在引入派遣的過程中扮演何種角色,以及派遣期間的長短,皆為修法斟酌的方向。

第三,有別於傳統的就業關係,勞動派遣的型態出現與現行勞動法上的脫節,要派企業完全不需要背負雇主責任,所以常出現派遣勞工求助無門的爭議事件。在立法的設計上,特別在某些事項上課要派企業雇主責任。學者邱駿彥在分析日本勞動派遣法時指出,日本採取在相關勞工提供勞務時要求要派企業負起雇主責任,而派遣勞工權益保障相關則由派遣公司或兩者共同分擔。

第四,實務上派遣勞工的勞動條件通常較正職員工差,因此諸如工資或要派單位內的福利措施上,可否適用禁止差別待遇原則,以平衡雙方權益的落差;最後,派遣事業單位是否需符合一定的資格門檻,才能得到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,若有違反時處以罰則甚或撤銷執照,均是立法者思考的核心。

官方版本的遺缺與風險

金融風暴凸顯派遣問題的嚴重性,同時勞委會針對派遣業的首次勞動檢查,超高的違法比例讓修法找到推動的著力點,問題是就目前所拋出的草案內容來看,放寬或未管制的比例卻佔盡版面。如果要說立法前後的差異,最大的不同,大概就是讓勞工多一個可以「討債」的對象而已。

在派遣的使用行業上,官方一開始就直接採負面表列,但被禁止的六大行業卻本來就不常運用派遣人力,根本是丟出假介入的煙霧彈來掩飾去管制的事實,而真正屬高安全風險的製造業,勞委會卻只堅持沒幾天就妥協讓步。

在派遣法修訂經驗上,鄰近的日本恰恰與台灣相反。日本政府剛開始(1985)即採正面表列,為了就是避免對勞動市場產生過大的衝擊,一直到1999年才在資本家與派遣公司的壓力下翻轉成負面表列,2004年又開放製造業使用派遣勞工,再加上登錄型派遣運用氾濫(比例超過7成), 導致這幾年來因貧窮而來的社會問題不斷,已讓目前的執政黨著手研擬限制失序的派遣潮流。

再者,修正版本將現行條文第09條關於定期契約的「繼續性」字眼拿掉,只要企業具有額外、暫時性的需求,即可與勞工簽署定期契約。不過卻以長期僱用為由,於第二項明文禁止派遣公司與其勞工簽訂定期契約,即便派遣與要派企業所簽訂的商務契約屬於臨時性質,無異是本著繼續性的原則,認定人力派遣公司的主要經濟活動為供應人力,故非該條文之適用對象,修法邏輯十分矛盾。

依筆者之淺見,國家鬆綁定期契約規範的目的,在於換取派遣必須維持不定期的聘僱關係,政府偏好將企業的彈性化導向定期契約上。但我們認為定期契約與派遣之間並非此消彼長的關係,定期契約的寬鬆規定,勢必造成定期契約的濫用,反倒侵蝕不定期契約的工作機會,後果恐怕是政府始料未及的。

雖然修正條文規定派遣勞工不得逾越要派企業受僱員工的10%,但並無包含其他類型的非典型勞工,所以往後企業將有大批廉價勞動力可使用,包括部分工時、定期契約、派遣勞工以及外勞。若參考工會聯誼會的版本,內容就較為周延、細緻,規定僱用外勞者、依經濟性事由終止契約者和欲替代罷工勞工者,不得再使用派遣勞動。

最後,官方版本對於派遣公司的管理採取寬鬆的登記制,只需備齊申請文件,向當地主關機關登記即可,換句話說,政府目的只在於取得勞動市場的派遣情勢資訊,並非嚴格控管派遣公司的設立。

對比之下,工會聯誼會的修法版本才是符合監督派遣公司的精神:派遣公司應以股份公司的型態設立,並採取許可審查制且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千萬元,發起人及股東出資以現金為限;並要求派遣公司提供一定數額之保證金。

筆者認為,許可制的目的在於事先針對素質良莠不齊進行過濾外,更重要的是,從過去的經驗知道,行政罰鍰對於派遣公司來說根本不痛不癢,所以建議可在條文內增訂,若派遣公司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時,得以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;再者,如果要派企業與未經許可的派遣公司簽訂商務契約,即視要派企業與派遣勞工僱傭關係成立,才是逼使派遣公司遵守法令、保護派遣勞工的根本之道。

[新聞轉載] 我們年輕人活該倒楣嗎?

晚上7:19 張貼者: ntusa 0 意見
  • 曾翔 (作者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) / 自由時報

二○一○年三月十五日,是台灣大專畢業生最心寒的一天,因為經建會宣布初步通過繼續實施「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(俗稱二十二K方案)」,而且政府官員聲稱因為公平原則,將再進一步縮減原本已經低得誇張的二萬二千元;此種作法無疑是宣告大專畢業生的勞動待遇正式進入前所未有的「超低薪時代」,也替台灣的勞動環境與產業競爭力敲下喪鐘!

日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宣示,年底必定將失業率降至五%以下,否則將引咎辭職。因此政府念茲在茲的必定是七月畢業潮的二十萬畢業生,若無法即時處理這群新鮮人的銜接問題,吳揆的政治支票必定跳票。當時我就與友人打賭,馬政府要不就是換湯不換藥以另一個方案代替,或者甚至是直接繼續使用二十二K方案;沒想到一語成讖,這個無能的政府竟然打算用更無能的方式來美化失業率,用青年勞工的血汗辛勞來兌現他的承諾,來保住他的烏紗帽。

二十二K方案自去年實施至今罵聲不斷,我們時常見到年輕人在PTT或部落格中抱怨二十二K方案的待遇不佳;另外,前一陣子由人力銀行業者所作的調查也指出,該方案在留用率與離職率的表現不佳,拉低台灣勞工的薪資待遇;甚至吳揆在立法院備詢時,也允諾檢討二十二K方案所帶來的影響。

本以為如此龐大的反彈聲浪能讓政府警惕,孰料經建會竟然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拋出繼續實施二十二K方案,甚至要更進一步壓低薪資。試問,以二萬二千元要在台北市生活已經是十分克難,若真的要再壓低薪資,甚至是壓低接近至基本工資,那年輕人為何要努力唸書?為何要努力工作?有誰會為了那連存點錢都有困難的微薄薪水認真付出?這種勞動條件難道就是王如玄所稱的「尊嚴勞動」嗎?這種薪資水準能留住什麼樣的人才?馬政府的作為簡直就是宣告台灣是一個階級社會,落入貧窮的年輕勞工活該倒楣,注定永世不得翻身!

在國外,類似的薪資補貼政策都是由資方支付大部分的薪水,再由政府補貼,而且較精細的做法還要依產業、職業別等區分薪資高低。台灣這種完全補貼且單一薪資的政策絕對是史無前例,也注定將貽笑大方。尤其是在巨幅拉低工資等負面效應如此明顯的情況下,馬政府仍舊完全無視民意,沒有絲毫的檢討與歉意,只執著於美化失業率數字。這種只會以數字治國,對於民間疾苦不聞不問的政府,也無怪乎選民要一次一次地以選票唾棄他!

九五聯盟在此呼籲政府,停止續用二十二K方案,且針對現行二十二K方案進行詳細的調查,並完全公布統計數據,再經由社會共同檢討後協商出真正有益於台灣勞動環境的就業政策!

[新聞轉載] 大專生就業方案 縮水續辦

上午8:09 張貼者: ntusa 0 意見
2010-03-16/ 中國時報/ 【張舒婷/台北報導】

 「22K方案」可能會縮水!有鑑於今年勞動市場依舊險峻,加上七、八月「畢業大軍」來襲後將拉高失業率,經建會初步通過,將繼續推動為期一年的大專生企 業實習方案,但由於社會新鮮人就業的補助金額超過中高齡失業勞工,為了避免造成不公平,今年補助的薪資將低於兩萬兩千元。

 為解救新鮮人失業問題,政府祭出「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,要各大專院校負責媒合3年內畢業的學生至企業工作,由政府全補貼每人兩萬兩千元,原先估計可創造三萬五千名「實習機會」。

 該方案推動後,一度招致各界撻伐。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擔憂,雇主極可能因此強迫薪資成本較高的中、高齡員工離職或強制資遣;看似受惠的眾多新鮮人同樣不領情,強烈質疑此舉恐變相拉低起薪水準。

 儘管如此,由於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,今年年底失業率若無法降到5%以下,就會下台負責,加上此方案即將在今年九月期滿,故經建會昨天 討論「振興經濟穩定就業」報告,針對對於大專畢業生實習方案,經建會人力處副處長林至美表示,由於經費尚有剩餘,故今年續辦機會很高。

 林至美解釋,由於去年的補助金額,超過補助中高齡失業勞工的短期就業方案,可能排擠到企業雇用其他族群失業者的機會,為了公平起見,續辦的補貼金額應該會降低,細節還需要交由教育部討論。

5/7 講者簡介:不合時宜哲學 -李偉文

學歷:
中山醫學院牙醫學系畢業
(1986)

現職:
湯城牙醫診所負責醫師
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
公共電視董事





傑出事蹟:

  • 扶輪社百周年職業成就傑出人士獎(200410)
  •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績優獎(20043)
  • 創辦荒野保護協會(於診所內)並發展成國內最大且最有影響力的環保團體(會員九千多人,常態性義工三千多位)(1995~2001擔任秘書長,2001~2007擔任理事長)
  • 擔任公共電視董事,致力公共電視廣播集團的成立(2004~2007)
  • 出版著作多本,並榮獲2004年年度最佳讀物獎

身為牙醫師,他將自己的診所,設計為有四五千本藏書的圖書室,成為社區圖書館;採約診制,讓自己能自由安排行程。現在身為荒野保護協會榮譽理事長,曾經是個有許多身分稱號的人:童軍團團長、荒野理事長、公共電視董事、公共藝術委員、國家永續會委員、教育部環保小組顧問但都比不上以下這個頭銜來得重要:他是AB寶的爸爸,一個擁有超級浪漫思維、超級正向思考的爸爸。

談起種種「不合時宜」的怪習慣,李偉文自有一套「哲學」:「不戴表,可以讓自己不去煩惱過去,也不去擔心未來。不用行事曆,可以讓自已隨時都覺得自己很悠閒。」只要每天能有三、四小時的獨處看書時間,李偉文就可以不在乎白日的一切繁忙。

十多年前,荒野保護協會在李偉文的牙醫診所內成立,現在荒野茁壯成為全國最大的綠色團體。但是李偉文最在乎的是,如何與荒野伙伴們,快快樂樂地做一些有意義的事。

5/11講者簡介:一條路我不喜歡只走一次 -劉克襄

劉克襄(195718-),台灣台中縣人,本名劉資愧,台灣作家、自然觀察解說員。


劉克襄從事自然觀察、歷史旅行與舊路探勘十餘年。至今出版詩、散文、長篇小說、繪本和攝影作品二十餘部。20073月—6月曾於清雲科技大學擔任駐校作家。曾擔任《台灣日報》、《中國時報》美洲版、《中國時報》等副刊編輯,自立報系藝文組主任、《中國時報》人間副刊的撰述委員及執行副主任。現為花蓮東華大學駐校作家。

年輕時以鳥類生態為散文題材,開啟台灣自然寫作風氣。

在多年的散文創作過程裡,不斷嘗試各種自然寫作文體和題材的試驗,大至地理文史的論述,小及昆蟲花草的研究,都曾潛心著墨。近年來創作主題則以生態旅遊,古道探查,以及社區營造為主。曾出版詩集、散文、小說和自然旅行指南等著作三十餘部;並獲中國時報新詩推薦獎、台灣詩獎、吳三連獎、台灣自然保育獎等。

劉克襄為詩人、散文家、小說家、旅行者,同時也是自然生態觀察家;寫鳥、寫鯨魚、寫野狗、寫古道、寫小鎮,還寫蔬果,劉克襄看似紛雜的角色與寫作主題,其實都能歸結到一個源頭,那就是──對自然的愛。

  至今多達30幾本的著作,除了向我們展現作家旺盛的創作力,其一面向前摸索,一面回溯的創作軌跡,也許正如劉克襄自己所說的:「一條路我不喜歡只走一次。」

5/11 劉克襄老師講綱內容:


描述四至五個自然探險者的故事:
一個紐西蘭人尋找兒子的故事
一個尋找雲豹的故事
一個中國探險家彭佳木的故事
一個珠穆朗瑪峰的故事
一個鷹人的故事
與半甲子的生命交錯
登山、漂泊、自然觀察和動物研究